“我以为花2万拍下的是玛莎拉蒂,没想到是‘玛莎款老头乐’。”9月8日,来自广东的冯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,6日他在某线上拍卖平台,拍下了一辆与玛莎拉蒂商标高度相似的老年电动车(俗称“老头乐”)。“这明显用高仿豪车商标误导消费者,我想悔拍,但要扣1100多元违约金和手续费,这并不合理。”
拍卖机构接受采访时表示,同意买家悔拍,将全额退还保证金。同时,记者注意到,机构拍卖页面几款等待开拍的高仿豪车老头乐信息,已被撤下。
冯先生向记者介绍,他目前开的是手动挡汽车,想换一辆自动挡汽车。6日晚,他在拍卖平台关注到这辆起拍价为166元的“玛莎拉蒂”。“我看车标以为是玛莎拉蒂的新能源车,拍卖平台确实也有不到百元起拍的汽车,没想那么多,我交纳了3500元保证金,但仅出了一次价。”
本以为自己不可能竞拍成功的冯先生,第二天要早起上班就睡下了。一觉醒来,拍卖页面显示他以19966元的价格成功拍下,加上佣金等,总共需支付21563元。“以为低价捡漏拍了豪车,仔细一看居然是老头乐,当时都懵了。”
记者在拍卖页面看到,这款车起拍价为166元,拍卖页面的标题写着“2025新款 玛莎款 新能源电动低速代步汽车”,车标与玛莎拉蒂的商标非常相似。标的物属性一栏,显示该车为新车,机动车分类为商用车,燃料类型是纯电。标的物描述部分,为多张车辆照片,无更多详情描述。
媒体曾多次报道,“老头乐”目前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目录,因其无法上牌、购买不了保险,发生事故后,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,被多地交警明令禁止上路。
记者搜索发现,该车在电商平台也有售卖,同款纯电续航150KM的老头乐,售价为19900元。“拍卖比直接买还贵了2000多,而且我还是年轻小伙,不想开一辆‘老头乐’上路。”
7日,想要悔拍的冯先生,联系了车辆的拍卖机构湖北卓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。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,可进行悔拍处理并退还保证金,但需扣除900多元的违约金和200元的软件服务费。冯先生表示:“违约金太高了,高仿豪车的商标本来就是不合理的,靠着打擦边球的方式误导消费者来卖车。我的诉求是全额退保证金。”
8日上午,记者在拍卖页面看到,还有一辆同款“玛莎老头乐”即将拍卖,标题与标的物描述页面,与冯先生所拍车辆的页面一致。此外,还有一辆标注为“宝马款”、外型与宝马SUV相似的“老头乐”也等待拍卖。两款车的起拍价均为66元。
8日,记者采访了拍卖机构的张女士,她强调“车不是玛莎拉蒂,是‘玛莎款’”,对于冯先生质疑其用高仿商标误导消费者,张女士未作正面回应,表示“我们会把保证金全额退给他的”。
截至发稿,冯先生告诉记者,拍卖平台已和他取得联系。“平台答应把保证金全额退给我,而且对方也承认自己的错误了。”同时,记者看到拍卖页面已将高仿豪车的“老头乐”的拍卖信息撤下。
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,从当事人所述情况来看,通常普通人很难区分该产品的品牌、品种,具有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拍买的错误意思表示。同时,负有告知义务的人即卖家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,因此,无论是重大误解还是拍卖方故意欺诈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消费者均可以请求撤销合同,并根据法律规定“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,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、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,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”,即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”
老头乐高仿豪车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?律师表示,需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。但根据《商标法》的规定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”“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”等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则规定“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”等混淆行为,容易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。(来源:封面新闻)
网友说:“ 而且我还是年轻小伙,不想开一辆‘老头乐’上路。” 别侮辱年轻人了。单反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不可能2万块买玛莎拉蒂,而且还是新车。
网友说:都没有找到问题核心,他肯定是知道是老头乐的,但是出价的时候是166元,当时没提示中,第二天才知道2万中了,这个过程软件在搞鬼,不管是谁只要进来拍一次就会中,中间的过程软件会插入无数个人机给你加价。
网友说:哎哟,这不就是电影里的“法拉顺利,保时敏捷”吗……那段我真的看得笑死,太有水平了。
网友说:其实描述已经比较清楚了,纯电动低速代步车,竞拍时只看貌似的车标,不看文字说明的吗?
网友说:2W买玛莎拉蒂 想抄底也不是这么抄底的,怎么可能 这么大的便宜给你占到。
近日,广州白云一对夫妻称,二人在自如平台上合租了套间中的一间房间,却因生了小孩被房东说“违约”,被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搬离。租客王女士称,“如果没有搬离,房东会把他们的个人物品、行李等全部清走,若有经济损失,后果自负。”而自如方面表示:当初租房合同里写明,房内不得超过2人/间房,且居住人年龄必须为18-40岁之间,不能住未成年人,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使用。王女士不仅添了丁,还每天都有老人家过来带孩子,遭到了其他租客投诉,公司多次协商无果,才决定跟王女士解约。
在这则新闻下面,网友们讨论得非常激烈,意见针锋相对。不少人认为:“合同就应该遵守,应该有契约精神,说好了不能住未成年人,就是不能住。”“自己生孩子,为什么让其他租客来承担生活受影响的损失?”乃至不友好地反问:“都已经合租了,为什么还要生孩子?”另一方面,也有不少人认为:王女士因为在合租房里生孩子,就要被“扫地出门”,非常不人道。而且,夫妻两人是租房之后生育的,并不是故意违反合同,租房合同还能管得着生孩子吗?
合租条件下的生育,自带着大都市劳动者的艰辛,也的确会影响房东、其他租客的利益,其背后的法理情该如何平衡?真的要“法不容情”吗?自如制订的租房合同当中提出的对租住人口、人均面积的限制,源于地方层面治理群租的规定。2022年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,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(不含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),但是,前述通知还是留下了“弹性空间”:“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”,不受人均5平方米的限制。
治理群租、设置最低人均居住面积,是为了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、公共卫生等要求,但是地方政策也基于人道精神,为王女士家这种生孩子、带老人等特殊情况留下了空间,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。夫妻合租生娃,在法规上没有问题,但事实上可能会影响租客的利益,这是很现实的,房东、自如平台依据合同,要求解除合同,也并没有依据。
事实上,现在的租房市场上,房东、平台为了减少麻烦,提出了很多要求,其中有一些明显带有歧视性的意味,比如说,不租给老人,甚至已经发展到不租给40岁以上的租客。比如,前阵子一则“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”的新闻登上热搜。《半月谈》曾对租房的年龄歧视做过专门报道。而且这种年龄歧视越来越严重,已经发展到了有些平台要求不能租给40岁以上的租客。另一方面,房东、平台为了避免租客生育添丁的“麻烦”,甚至不愿租给孕妇。
一个老龄化社会,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,两个社会愿景的构建却遭遇了租房合同里的“冰冷”。老年人(甚至是中年人)难租房,合租房里生育要被认定违反租房合同。一边是基本的人道精神,一边是合同契约;一边是普通人生存困境,一边又是合租者的利益受到影响。
“居大不易”是现代人生活的场景性焦虑。关起门来,搞合租房里的“囚徒博弈”,没有一方是赢家;但是,放到公共政策层面上,引进公共政策倾斜、社会支持力量,针对生育痛点施策、精准发放生育补贴、适当减低房东税费等等,这些都是“做加法”的思路,能更好地消弭矛盾,事实上提升生育意愿。
“夫妻合租生娃”的课题,不是合同还是人道的单选题,也不应该只是房东、租客的博弈,要放到“居者有其屋”“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”的大命题下找思路。(来源:澎湃新闻)
网友说:合同里写了字也是自己签的,要求就是这样的。如果觉得这个房要求太多了,可以找其他的的房子。
网友说:生孩子,还每天有自家老人进出帮忙带孩子,这种情况还是整租吧……广州城中村也有很多划算的房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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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说:MD,这两个恶魔坏种应该被凌迟!被五马分尸!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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